
佛州有法例禁止燃放煙花及炮仗,但每逄國慶日及除夕,任何人都可買來自娛,警方也不會執法,原來當中有個存在多年的法律大漏洞,買賣煙花雙方只要簽一份虛假聲明,便可免於被檢控。州政府現在研究新法例,容許在特定節日免責燃放煙花炮仗,但其餘日子便觸犯刑法。

在佛州,有一條78年歷史的熛花法例,任何人只要聲明購買煙花作「鐵路照明」或「嚇走雀鳥保護農作物」,便不會被檢控,由於居民亦非常自律,每年只會在傳統節日的日子燃放煙花及炮仗,所以明知購買者填報虛假聲明,警方亦不作追究。
不過,佛州現正決定修改相關法例,堵塞法律漏洞。昨日(4日) ,佛州參議院一致通過《Senate Bill 1407》法案,規定每年陣亡將士紀念日 (Memorial Day)、國慶日(July 4)、除夕及新年4天,可以自由購買煙花及燃放,但其餘日子就禁止。
法案周三(6日)在佛州眾議院作出投票,若通過將會在明年進入立法程序。
佛州在1941年開始禁放煙花,除非是煙霧彈、滴滴金之類的非爆炸及非火箭類。不過,簽了一份虛假聲明,鞭炮、強力火炬煙花,甚至M級大殺傷力的爆竹亦可買到。
據統計,佛州在2017及2018年因燃放煙花而導致的火警達300宗,造成80萬美元損失。今年國慶,兩名包和縣男子,在燃點「羅馬花炮」(Roman Candle)時走避不及,一隻手掌被炸掉,造成終生殘廢。2018年坦帕一名16歲少年,更加被M級花炮當場炸死。
不過,以上火警及意外,均發生在相關節日,新法例對防止悲劇重演似乎毫無作用。佛州眾議員安德拉德(Rep. Alex Andrade)表示反對該法案通過,他說,新法例只會鼓勵更多人毫無顧忌地在節慶時燃放煙花,造成更多意外。
不少市級政府也對此大表反對,要求法例授予地方政府個別立法監管煙花權力。棕櫚灘市消防署長唐納圖指出,新法製迼更多漏洞,甚至沒有列明年齡限制,以後節慶日子只會有更多人被送進急症室。
■撰文:曾珍娜 【原載佛州勁料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