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州共和黨籍州參議員布羅德(Jason Brodeur)本周提出一項法案《SB 1316》,要求博客(bloggers)在收取報酬撰寫有關州長德桑提斯、其他民選官員的文章前,需在州立法服務辦公室(Florida Office of Legislative Services)或道德委員會(Commission on Ethics)登記。

若法案《SB 1316》一旦獲得通過,博客發布關於當州民選官員的帖文,並收到或即將收到由帖文而獲得的報酬,便需在文章發布在5日內,到相關機構登記。若博客日後要發布更多關於州政府官員的帖文,必須提交月度報告,詳細說明帖文發布的地點、時間及收到報酬金額等。
法案亦規定,若博客未能及時登記,會被當局判以每日25元的罰款,但每次發布的罰款上限為2,500元。在報紙或其他類似出版物的網站則不包括在內。
德桑提斯尚未對法案發表意見,而提出法案的布羅德周四(2日)則表示,收取報酬的博客猶如說客,行為是撰文而非表達意見。在說客必須登記並提交報告才能工作時,他認為亦應對收取報酬的博客一視同仁。
但紐約民權律師庫比(Ron Kuby)則指,若法案獲得通過,亦難以經受法庭挑戰。他指就如現時記者無需註冊,當局不能強迫寫作之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