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佛州艾斯康比亞縣(Escambia County)第一地區上訴法院(Florida’s 1st District Court of Appeals)的2位法官,本周一(15日)做出了極具爭議的裁決,拒絕讓一位16歲的高中女孩墮胎,理由竟然是她不夠成熟、智力不高,且沒有經濟基礎。

法庭文件顯示,這個化名叫Jane Doe 22-B(等同於匿名女子)的16歲女孩是孤兒,一直以來都跟親戚同住,近期意外懷上了男友的孩子,但因為年紀太輕,經濟來源不穩定,決定把孩子打掉。
由於女孩未成年,而包括佛州在內的38個州規定,墮胎必須經過父母同意,而她的保守派親戚監護人不表贊同。
在詢問了男友的母親後,女孩發現未成年的她只能透過啟動「司法繞行」(Judicial Bypass)這個法律程序,才能在未經過監護人的同意下合法墮胎。但這個法律程序的前提是她要能說服法官,自己足夠成熟理智,且能承擔墮胎帶來的後果。
結果第一地區上訴法院的2位法官拒絕了她的墮胎申請。
原因是法官認為,女孩缺乏這項法律所需的「成熟度」,因為她不關心家裡的弟弟妹妹,情感比較幼稚。接着法官還特別質疑女孩的成績,因為她自稱在學校的成績是B級,但這明顯與她目前的平均成績(GPA)2.0不符,誠信不足,而2者都證明她不夠成熟。
女孩亦被發現從未自己繳付手機賬單,沒有承擔過任何經濟責任被視為不成熟。
這宗案例被媒體曝光後,令民眾議論紛紛,質疑法院要靠GPA來決定墮胎權利。而另一個顯而易見且非常荒謬的論點是,既然女孩因為不夠成熟、智力不高,且沒有經濟基礎而被禁止墮胎,那麼幼稚、愚蠢、貧窮的女孩當母親,對她的下一代乃至於整個社是否好事?
隨着美國保守主義回潮,反墮胎勢力越來越大,女性注定要打一場持久的法庭戰,未來可能要把全A成績單和手機賬單,乃至於充沛的墮胎手術資料都拿出來,但如果法官想要找毛病,任何理由都能拿來否決墮胎申請。
这些人的后代,都是我们纳税人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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