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男子殺死寵物雞辯稱自衛,被判入獄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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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州男子殺死寵物雞辯稱自衛,被判入獄30天
■尼克斯在5月30日被捕,之後判入獄30天,於上周獲釋。

北佛州一名男子尼克斯(James Nix Jr.),月前因為殺害鄰居飼養的寵物雞而被判入獄30天,他本周獲釋後接受媒體訪談大吐苦水,坦言因為自衛而失手殺了寵物雞,但「哪天不死雞」,不解鄰居竟然為此報警指控他虐待動物。

54歲的尼克斯是積遜維爾市居民,5月30日當日,他聲稱自己在檢查門口的郵箱,結果遭到鄰居的公雞襲擊,「牠抓傷了我爸爸,還不斷地追着我跑」,他向警方辯稱,公雞逃走後自己跌入溝裡,但多名目擊者指出,尼克斯拿了一根鋼管擊中公雞頭部,然後把牠棄屍溝中。

「不管怎樣,這算是幸運的一擊」,尼克斯事後才坦承自己在自衛時失手行兇,並且不認為自己「棄屍」的行為有什麼不對,「難道要幫牠鳴放21響禮砲?心肺復甦術?口對口人工呼吸?還是要幫一隻雞叫救護車?」他不滿自己因而被捕,「哪天沒有雞死掉?」尼克斯因虐待動物被判入獄30天,獲釋後至今仍然不忿氣,「每天在Church’s、Popeyes、Kentucky Fried Chicken都有大量雞隻被人吃進肚子,有什麽大不了。」

看來,尼克斯仍然搞不清「虐待動物」的法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