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車時分心打短信,容易造成車禍,是人所共知的危險行為,但佛州一直因私隱及種族針對兩大爭議而無法通過法例禁止。本周一,駕駛時傳短信列為違反交通法的法案,終於在州眾議院以大比數通過。州長德桑蒂斯(Ron DeSantis)表示他將於7天內簽署該法案《HB 107》,打擊分心駕駛問題。
繼佛州參議院上周四(25日) 以33-5票通過法案《HB 107》後,眾議院本周一(29日) 再以108-7票數通過法案,成為美國第44個執行相關交通法例的州份。
法例在今年10月1日生效,警察可以截停打短信的司機,發出警告;到了2020年元旦,違例司機就不再獲寬免。初犯罸款30元,另加法庭堂費(視乎不同城市,堂費30元至78元不等),不扣分;5年內再犯罸款60元,另加堂費,扣3分。
《HB 107》法案亦同時完全禁止司機在路面工程施工範圍及法定校區內按電話屏幕,包括使用導航,除非當時汽車完全停下、使用藍芽免提裝置,或需要致電911緊急求助。
不過,初犯者只要出庭及出示收到告票後購買藍芽免提裝置的發票,就可以選擇上安全駕駛課代替罸款。

為人為己 駕駛時勿用手機
4月是「全國分心駕駛意識月」,通過禁止開車發短信的法例確是別具意義。
何謂分心駕駛(distracted driving)?按照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的定義,是指駕駛者未能完全集中精神在道路上,致令判斷出現偏差。分心駕駛的行為可以是多方面的,當中包括:使用手機通話、按屏幕打短信、閱讀、使用導航系統、觀看視頻或電影、飲食、吸煙、整理個人儀容、調較音響、跟乘客談天、身心疲累下駕駛等。

統計數據顯示,分心駕駛一直是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尤其是開車使用手機、收發短信引起的車禍愈來愈多。南佛州《太陽哨兵報》的分析顯示,佛州分心駕駛有關的車禍,由2013年至2016年上升了4倍。
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afety Council)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全美有160萬宗交通意外,是由使用手機而分心駕駛造成,佔總車禍數目四分一;駕車時打短信,比醉駕導致車禍的可能性高6倍。
NHTSA的2017年資料顯示,全國共有3,166人在分心駕駛車禍中死亡。2018年數據並未發佈。
NHTSA交通安全辦主任克萊夫(Rhonda Craft)說,「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手機的依賴程度愈來愈高,甚至嚴重到開車也要打電話、收發短信的程度,完全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車禍因此愈來愈多,威脅到你我每個人的生命,現在該到了開車時把手機關掉的時候了!」
NHTSA的調查數據還包括,全美每天白天平均有66萬人在開車的時候把手機拿在手上。
為了加大「全國分心駕駛意識月」的宣傳力度,NHTSA每年4月均播放一個題為《你開車,你短信,你付代價》(U Drive, U Text, U Pay)的宣傳片,呼籲大家開車時把手機關掉,以確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司機分心 累死州議員胞妹
《美國公共衛生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去年發佈的一項研究表明,各州通過了禁止駕駛打短信的法例後,並通過開展公眾教育宣傳,均有效地降低了相關車禍數字。
「我非常激動,我們終於可以完成這項任務了。」過去兩年大力推動這項法案的坦帕灣市眾議員托萊多(Rep. Jackie Toledo)說道。
另一位極力主張立法打擊分心駕駛的眾議員,是保卡市的斯洛斯伯格(Rep. Emily Slosberg) 。

1996年,斯洛斯伯格遇上嚴重交通意外,肇事司機當時正使用手機,導致兩車迎頭相撞。當時14歲的斯洛斯伯格在車禍中肋骨碎折,插穿肺部,雖然她大難不死,但兩車內其他5名青少年當場死亡,其中包括她的雙胞胎妹妹;斯洛斯伯格的同學法蓮娜(Maribel Farinas) ,撞斷脊椎至終生癱瘓。
「對於我們的佛州來說,這是一個美好的一天。」她在投票後不久表示。「我們終於可以檢控駕車時打短信的司機,說不定可救他一命。」
隱私及種族針對 立法障礙
《HB 107》多年來無法通過,主要是受到兩院黑人議員反對,他們擔心這可能導致更多的種族針對(racial profiling)。
馬纓丹市(Lantana)眾議員雅克(Al Jacquet)表示,立法前擔心警方可以使用新法例針對有色人種,不公平地截停黑人司機。
佛州在2009年7月1日起規定司機及乘客扣上安全帶後,研究表明警方截停黑人司機的數目,遠超白人司機。
為了確保能公平執法,《HB 107》立法規定警方在截停司機後,清楚記錄司機的種族,並將相關數呈交州議院,防止警方濫用權力。
有隱私問題亦是立法障礙之一,因為警方在搜索司機的電話以獲取他們正在發短信的證據時,可以接觸到手機內其他個人資料。

所以,《HB 107》規定警方在截停觸犯交通法例的人時,無權查閱任何人電話;如果警方要求搜查手機,必須事前通知司機的法律權益:除非有法庭手令,司機可以拒絕搜索要求。
《HB 107》法案指出,「執法人員索閱司機手機必須是自願情况下才算合法。」
不過,該法案亦表明,在導致死亡或嚴重受傷的車禍中,警方或檢察官無須法庭同意,便可直接向電訊商取得肇事司機的手機使用記錄,以作檢控及呈堂證據。
■撰文:高文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