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鼓勵坦白從寬,企業違規犯罪若自首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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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鼓勵坦白從寬,企業違規犯罪若自首免起訴
■司法部助理部長波利特(圖)表示,檢方鼓勵企業自首,自行報告不當行為,從而換取不被起訴。

《華爾街日報》報道,司法部分管刑事事務的助理部長波利特(Kenneth Polite)17日在佐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學院演說,闡述了官方的最新政策,他在接受採訪時也稱,企業若向檢方自首,證明管理層重視道德與法律規範,實現自我監督和良好的企業文化,行為值得鼓勵。

根據司法部原定計劃,公司若舉報外國賄賂、壟斷市場等行為,已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優惠對待,未來這項計劃將擴展到其他白領犯罪,包括欺詐、洗錢等行為。波利特重申,當涉案公司發現員工犯罪時,避免起訴的最直接途徑是自行披露問題,但他也強調,這樣的安排並不意味犯罪個人能夠逃過制裁,只是個別案件的犯罪紀錄或證人留在海外,政府調查未必順利,企業管理層若能與官方合作,對案件調查能起到關鍵作用。

對於司法部的最新態度,有律師表示企業需要衡量自首的風險與或白,畢竟知情不報可能代表事情永遠不會曝光,相反公開的話就算沒有刑事責任,至少在公眾輿論方面會招來反彈,而且案件也許涉及罰款或者賠償。此外,政府的計劃也列明,上市公司或華爾街投資大行的員工可以檢舉上級,成功的話可換取經濟獎勵。

在特朗普時代曾任司法部副部長的羅森斯坦(Rod Rosenstein)表示,聯邦政府調查大型企業的不當行為時,如果沒有對方合作,往往難以徹查完整真相,因此難以向犯法的企業高層提出刑事訴訟。

根據過往資料,只有少數企業曾獲司法部豁免起訴,這些案例主要涉及外國賄賂法,自2016年以來,只有16間公司違反《海外反腐敗行為法》自首後,得到檢察部門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