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航空交通在近月重啟以來持續出現混亂,大量航班延誤、超賣機位甚至臨時取消,乘客被逼流落機場、遺失行李等,航空公司需作出合理補償。多位國會議員要求推動機票退款法案,保障消費者可以選擇獲得全數現金退款。

各大航空公司在航班臨時取消或延誤時,會向乘客提供補償方案,包括:現金退款、機票代用劵或購票額度,供消費者日後再安排行程。但即使情況符合現金退款,多數航空公司並不會主動告知消費者,而是以有使用限期的機票代用劵作補償,若不留意便會過期,變相造成損失,保障不及歐盟及加拿大地區。
多位國會議員注意到近期航空公司的大模延誤和退款安排不周,打算推動《航班取消現金退款法案》(The Cash Refunds for Flight Cancellations Act),要求美國運輸部規定航空公司的航班因人手不足、及技術問題等而臨時取消或延誤時,要有現金退款安排。而航空公司要在航班取消30日內向旅客提供現金退款或提供不限日期的機票代用券選擇權利。
另外,該法案亦建議如果預訂乘客在起飛時間前最少48小時通知要求取消機位,亦可以獲現金退款安排選擇。
提出法案的民主黨參議員馬基(Edward Markey)表示,旅客厭倦浪費時間向航空公司爭取應有現金退款,雖然提前預訂航班但面臨健康憂慮下,只能冒險出發或取消無法退款的行程亦不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