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心跳法案》下刑事化,年輕媽媽自行墮胎被控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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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心跳法案》下刑事化,年輕媽媽自行墮胎被控謀殺
■赫雷拉墮胎被控謀殺罪。

德州一名26歲年輕媽媽因為涉嫌自行墮胎(self-induced abortion),被控謀殺罪。反對團體批評州府將墮胎刑事化,剝奪女性的墮胎權利。

26歲被告埃雷拉(Lizelle Herrera)本月7日被捕後,已被送往接近美墨邊境的斯塔爾縣(Starr County)監獄,法庭將保釋金額設在50萬元,預料當局最快11日完成初步調查。

埃雷拉被扣押的消息傳出後,大約20名支持墮胎的人士在監獄外集會,呼籲當局儘快放人。參與示威的弗龍特拉基金(Frontera Fund)創辦人岡薩雷斯透露經過說,埃雷拉因為胎兒夭折而入院,期間向醫院職員透露她曾嘗試自行墮胎,因此有人向當局舉報。

岡薩雷斯批評,這次起訴等於將墮胎刑事化,剝奪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孕婦再也無法以安全的方式終止懷孕。支持墮胎陣營並表示,德州嚴厲執法後,年輕人、少數族裔以及低收入家庭的女性最受影響,隨時因此面臨法律風險。

自行墮胎是在非醫療場所,由自己或在他人幫助下,以非醫療方式墮胎。

德州大學教授拉戴克(Stephen Vladeck)表示,若赫雷拉的執行對象是自己的寶寶,可以免於刑事罪名。去年德州州政府通過禁止墮胎法,任何人幫助懷孕超過6周的女性墮胎就觸法。

德州於去年9月1日通過《心跳法案》,列明女性在懷孕大約第6周,即胎兒出現心跳後就不得墮胎,即使因姦或亂倫成孕也不例外,只有孕婦生命遇到危險時才可墮胎。根據條文,德州境內包括醫生、診所在內,任何個人或機構都不得協助孕婦墮胎,否則他人可以舉報,但婦女自行墮胎卻在豁免之列,外界未知埃雷拉的案件能否符合條件。

令人關注的是,德州《心跳法案》通過後引起巨大爭議,聯邦聯邦最高法院和上訴庭審理訴訟後,准許法案繼續生效。而德州最高法院上月裁定,州府官員不得起訴墮胎女性,也不得牽涉相關訴訟,由此推斷的話,這次埃雷拉的案件可能值得商榷。

■支持墮胎的人士在監獄外集會,聲援埃雷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