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里程碑裁定,民眾有權在公眾地方攜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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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里程碑裁定,民眾有權在公眾地方攜械
■美國憲法列明民眾有在家庭以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

美國最高法院周四(23日)以6票贊成、3票反對,裁定民眾有權在公眾地方攜械,這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將阻止美國各州限制民眾攜帶槍支。總統拜登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認為接連發生嚴重槍擊事件後,國家應採取更多措施限制槍械供應。

最高法院的判決推翻紐約州一條與攜械有關的法例,該法例在百多年前定立,要求民眾申請在公眾地方攜械時,須列出理由。除了紐約州,加州、夏威夷、馬里蘭州、麻省、新澤西州及羅德島都有類似法例。

佛州則沒有限制,州長德桑提斯更積極推動立法,容許無需任何槍牌或特別許可,在公眾地方攜械,稱為「憲法保障攜械」(Constitutional Carry),全美已有24個州通過相關法例。

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判詞中提到,美國憲法保障民眾在住所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因此認為紐約州的有關法例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持槍權。

拜登之後發表聲明,指今次判決與常理及憲法互相矛盾,認為大家應感到更加憂慮。他敦促國家進一步採取措施,定立常理法律,令民眾和社區遠離槍械暴力,同時呼籲全國民眾就槍械安全發聲。

紐約州長霍楚爾(Kathy Hochul)及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亦分別認為裁決魯莽和不可饒恕,指當地民眾可能面對更多槍擊案,強調當局會盡一切能力減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