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減少賠償數字,最終只得金額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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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減少賠償數字,最終只得金額1/100
■車禍中撞毀的特斯拉,被起火的電池燒成廢鐵。

羅德岱堡市2018年5月曾發生一宗特斯拉Model S車禍,車禍死者家屬事後指控,特斯拉車輛上的限速裝置失靈,因此告上法院,全案纏訟多年,南佛州陪審團周一(18日)做出裁決,死者和死者父親有99%的過失,但特斯拉有1%過失,因此必須賠償1,050萬元,不過,法官最終只可能將金額降至1/100,即105,000元。

車禍死者為18歲的巴雷特 (Barrett Riley),他在2018年5月8日在羅德岱堡市駕駛Model S,以時速116英哩(187公里)速度,行駛在限速25英哩的彎道上,結果卻在超車時失控,撞上房子的水泥牆,巴雷特和車上另一名乘客當場死亡。

巴雷特的父母詹姆斯(James Riley)和珍妮(Jenny Riley)認為,特斯拉在整件事故中有過失,因此將其告上法院。

因為珍妮為了兒子的安全,要求特斯拉在巴雷特車上安裝限速裝置,確保車輛最高時速低於85哩(137公里),但特斯拉卻在2個月後把限速器拆掉,她完全不知情。特斯拉則解釋,是巴雷特在保養時欺騙員工把限速器拆除。

陪審團認定,整件事故中,巴雷特有90%的過失,詹姆斯有9%,特斯拉只有1%,珍妮則是0%,不過詹姆斯和珍妮因遭遇痛苦與創傷,特斯拉必須分別向2人賠償450萬元和600萬元。

Local10周三報道指出,法官能依據過失調查結果減少賠償數字,特斯拉只需要向巴雷特父母賠償1/100的金額,即是105,000元。

特斯拉的律師周二(19日)沒有回應評論請求。

■巴雷特(右)的父母(左) 指控特斯拉在車禍(小圖) 中有過失,獲判賠償1,0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