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褲革命推翻美國校園專制

0
穿褲革命推翻美國校園專制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例。但是,是否每一條校規都合乎人權、平等的精神,或要留待法院決定。美國北卡羅來納州某間學校規定,女生不准穿褲子上學,否則會被處罰。三名家長對此不滿,決定入稟法院,尋求公義,最近法院裁定此例違憲。那麼,可穿便服的大學校園呢?女生衣着打扮亦難避批評。一名信奉天主教的母親,最近公開斥責聖母大學(University of Notre Dame)的女生穿着緊身褲(legging),太過暴露,要求她們改穿牛仔褲,只是學生指她干涉別人自由,反而舉行活動,以示抗議。

■美國某些高中不允許女學生穿著緊身褲上學,但大學幾乎並不干涉這些議題。

北卡羅來納州利蘭鎮(Leland)的特許公立日校(Charter Day School)規定該校幼稚園到八年級的女生,除了體育課外,必須穿着短裙或裙褲上學,不能穿着短褲或長褲,否則當違反校規論。校服政策寫得清楚明白,視乎犯規次數多寡,犯者有機會被勒令停學,甚至開除學籍。

上月底,該州東區法院法官賀維特(Malcolm Howard)裁定,該校校規政策違反憲法,指女生明顯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事情要從4年前說起。裴邦妮(Bonnie Peltier)2015年以幼稚園生家長的身份參加特許公立日校的迎新日活動,期間知悉該校的校服規例,但她覺得不太對路,於是向營運該校的羅傑培根學院(Roger Bacon Academy)之創辦人米曹(Baker Mitchell)查詢,了解背後的理據。米曹以電郵回覆,指校服規定旨在保存斯文有禮的待人態度,讓男女學生學懂互相尊重,並強調在少女懷孕及性濫夜的風氣下,學校有需要高舉傳統價值。

2016年就讀該校八年級的貝琪莉(Keely Burks)一直都不愛穿裙子。她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網站,寫下500多字,發表學校不准女生穿褲的嘮叨。她坦言,穿裙子並不舒服,因為要時時刻刻留意自己有否走光;她又記下一年級一件往事,指老師說女孩子坐在地上時,雙腳不能交叉,只能疊起側放。

■貝琪莉不愛穿裙子,認為女生應該有權選擇穿裙或着褲,不應受限。

對於這條校規,她深感不滿,於是聯同同學,發起聯署請願,要求更改校服規定。她收集到過百個簽名支持,只是老師隨即將之沒收,從未發還予她。貝琪莉強調,女生應該有權選擇穿裙或着褲,不應受限。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於是協助裴邦妮及其他兩名家長,3年前入稟法院,指特許公立日校的校服規定令女生在嚴冬時捱冷抵凍,又令她們經常注意坐姿,影響學習。她們也擔心走光,以致在小息期間避免參加攀爬或運動,更憂慮被老師斥責坐姿欠佳,或被男生取笑。

法官:承受男生不需的負擔

特許公立日校雖由公帑資助,但不必每一方面都跟隨北卡羅來納州教育部門的指引,故此,該校有權懲罰違反校服規矩的學生。然而,法官賀維特完全接納興訟一方的理據,指該校女生,純粹因為是女生,承受多一份男生不需承受的負擔,對女生並不公平,違反憲法。

該校律師在庭上為校服政策辯護,指規例維護傳統價值,協助學校灌輸紀律、秩序及團隊精神,又指廢除校服規例,等於刪去校裙提供的視覺提示訊號,不利學生學習兩性尊重。但是,法官卻指,校方未能證明上述教學目標非用校裙達成不可。

該校表示將會研究判辭,與校董會開會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高級律師施家倫(Galen Sherwin)認為,裁決證明該校的校服規矩隱含的性別定型歧視女性,不合時宜,理應廢除。

裴邦妮歡迎決定,雖然女兒已經轉校,但她希望每個女生都有選擇着校褲的自由,冬天亦不必受冷抵寒。另一名入稟人布艾嘉(Erika Booth)的女兒仍然就讀該校七年級,指女兒聞訊後非常高興,表示「穿校褲可以盡情地玩。」

虎媽批評緊身褲太暴露

裁判一出的同時,印第安納州的聖母大學校園亦掀起一場女生穿褲子的討論。育有四子的天主教信徒母親韋美恩(Maryann White)3月下旬,向該校學生報《觀察家》(The Observer)投稿,發表題為《緊身褲的問題》(The legging problem)的600字公開信。

韋美恩說去年秋天帶着兒子做彌撒時,前面的一群女孩全都穿着貼身的緊身褲和短短的上衣,所以整個下半身一覽無遺,有些女孩的緊身褲貼身到就像是畫上去的一般。

韋美恩說自己知道女孩喜歡穿緊身褲是因為舒服,但是她認為人們也需要彼此尊重,否則乾脆穿着睡衣或不穿衣服上街,豈不更舒服?她覺得「緊身褲太赤裸、太貼身、太暴露身體曲線」,聖母大學的女學生們「有權穿它們,但是也有權利選擇不要穿」。最主要的原因是,韋美恩認為年輕男子對此難以抗拒,所以希望女學生們能更自重。

她指女生近年愛穿瑜珈褲或緊身褲,盡現下身線條,認為緊身褲就像畫在身體的畫,太赤裸亦太曝露,令她受到視覺的痛苦。

■近年不少女性會將緊身瑜珈褲當作外出服穿出門,不過看在保守人士眼中似乎很不順眼。

韋美恩說:「在現今女生被視為『寶貝』的世代,天主教徒母親很難教子女,建議聖母大學女生身先士卒,下次購物時考慮一下別人母親的感受,改買牛仔褲。」

信件引發軒然巨波,不少學生批評韋美恩的意見偏頗,認為她干涉別人自由,甚至指斥她認為女性要為性罪行負責的立場過時守舊。部分男生亦不同意她的觀點,二年級學生艾耶斯(Steve Ayers)說:「不論女性穿甚麼,我也尊重她們,她們絕對有權着緊身褲。」

部分學生舉辦活動,以示抗議,例如「緊身褲自豪日」(Leggings Pride Day)、「愛穿緊身褲日」(Love Your Leggings Day),呼籲學生穿上緊身褲,拍照上載到社交網站,彰顯人身自由。亦有大學女生母親彭希達(Heather Piccone)撰文回應韋美恩,指她思想錯誤,別人女兒不該為她兒子的成長負責,建議她先花時間教好,才理會其他人的衣飾打扮。

另外也有男學生發文力挺女同學,認為她們有選擇穿着的自由,「穿什麼衣服參加彌撒,不代表你就是什麼樣的人 ,也不代表你不值得被尊重」。

根據研究,緊身褲在1980年代開始大量出現,當時的明星是以健身聞名的珍芳達(Jane Fonda),而這也帶動了更多女性穿着緊身褲動上街,但對於是否應該穿着緊身褲上街,人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根據《紐約時報》時尚總編弗里德曼(Vanessa Friedman)的看法,對於不同年齡層的族群來說,緊身褲有不同的意涵。對Y世代(1980年代和1990年代出生)來說,緊身褲比每天工作的穿着更能代表健康和運動,而對Z世代(1990年代中後段到2000年以後出生)來說,他們討厭和別人看起來一樣,也拒絕傳統的標籤。緊身褲對他們來說,就如同牛仔褲般是基本需求,是不需思考就可以決定的選擇。                                 

 ■撰文:禤迎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