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邦政府再度透過行政途徑,嘗試維護女性墮胎權,衛生與公共服務部的民權辦公室公佈最新指引,表示藥劑師若在特定情況下拒向病人提供墮胎藥物,可能觸犯聯邦反歧視法。由於多個州份已立法限制或禁止墮胎,此舉令藥劑師左右為難。


《華爾街日報》報道,衛生部民權辦公室13日在指引中表示,部分早期墮胎藥可治療其他疾病,藥房以及藥劑師如因患者是女性而拒絕提供藥物,將會構成性別歧視。
分析表示,指引涉及的藥物包括甲氨蝶呤(methotrexate)、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等,這些藥物確實能幫助女性墮胎,但同時也有其他功效。其中甲氨蝶呤常用於治療癌症、類風濕性關節炎和其他慢性疾病,過程中不會引起嚴重副作用,此外還可治療危及孕婦生命的異位妊娠,至於米索前列可用於引產或控制產後出血,能減少潰瘍情況出現。
根據統計,全美約有一半墮胎婦女,會透過服藥中止懷孕。衛生部在指引中列舉了2個例子,在第一個例子中,女性若遇到受精卵在輸卵管發育的情況,便需以甲氨蝶呤終止懷孕,藥劑師拒絕的話等於性別歧視;而在第2個例子中,藥劑師有時需向嚴重胃潰瘍和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提供此藥,拒絕的話可能違反聯邦保障殘疾人士的法例。
不過衛生部官員也表示,個別州份限制墮胎,州府法律可能與聯邦法律衝突,部門需要視乎個案逐一審視。值得關注的是,新指引並沒提到聯邦是否有權維護女性墮胎權,只是籠統地表示,衛生部需要確保每個人,都能獲得醫療護理,範圍既包括生殖健康,也涉及其他疾病。
指引也沒解釋,在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後,醫療界應如何應付法律灰色地帶。聯邦政府這次公佈指引後,全國社區藥劑師協會(National Community Pharmacists Association)回應稱,各州政府應明確說明,當州府和聯邦法律衝突時,藥劑師應如何應對。